校企联合共建实训室学生考核管理制度
2015-01-28 14:05  

在美术与设计学院统一部署下,各专业分别召开有专业负责人及企业代表参加的遴选学生进驻实训室动员会。企业通过宣讲企业概况,实训室活动计划及遴选学生的条件等,在学生自愿前提下,由实训室和学生互选方能生效。

1.符合实训室录取条件的学生填写登记表和签订协议,企业和学生按照协议要求及时做好学生出勤登记和活动记录。学生在企业辅导教师和校内负责教师带领下开展活动,活动时间根据企业情况自行安排。

2.被选定进入实训室的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配合企业负责人和学校负责教师的工作,按时完成各项学习和设计创作任务。

3.进驻实训室的学生,凡是能坚持一个学期,并经企业和负责教师考核合格者,根据所在实训室考核后的等级分别给予创新实践学分为2学分、1学分和0.5学分。

4.学生在实训室出现如下情况,不给予创新实践学分。无故累计不参加实训室锻炼达到3次以上,实训室负责人将视学生自愿离开该实训室;‚学生不满一学年离开实训室;ƒ学生在实训室学习锻炼期间因违纪违规等不当行为被实训室清退等。

5.学生在企业实训室活动期间出现的旷课、迟到、损坏设备等违纪违规行为,企业负责人要及时上报,学院将依照学生管理的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6.学生在实训室学习锻炼期间,因出现违纪违规等不当行为被实训室清退,实训室要将学生情况上报学院,学院按照学校的学生管理制度给予处理。该学生再不允许进入其它实训室学习锻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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