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获得年度奖学金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二)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学习成绩优秀。
(三)积极参加校、学院工作和文体活动。
1、特等奖学金评定条件:
(1)是本学年校级以上三好学生。
(2)学生综合素质记实测评名次在班级前10%。
(3)每门课程的考核成绩在90分(含90分)以上。
(4)实践教学环节考核为优秀。
2、一等奖学金评定条件:
(1)是本学年校级以上三好学生。
(2)学生综合素质记实测评名次在班级前20%。
(3)实践教学环节考核为良好以上。
3、二等奖学金评定条件:
(1)必须具有本学年校级以上单项荣誉称号(优秀学生干部、团干部、团员、单项奖、三好学生)。
(2)学生综合素质记实测评名次在班级前30%。
(3)实践教学环节考核为良好以上。
4、三等奖学金评定条件:
(1)学生综合素质记实测评名次在班级前60%。
(2)实践教学环节考核为合格以上。
二、本学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不能参加评奖:
(一)无故两次不参加集体活动者。
(二)一科(含一科)以上考试(考查)不及格者。
(三)受到行政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者,其它处分,酌情处理。
(四)违反学校有关规定及涉嫌有关问题尚未做出结论者。
三、评定比例及奖励标准:
特等奖按不超过学生人数的0.2%评定,奖额为3000元。
一等奖按不超过学生人数的5%评定,奖额为1000元。
二等奖按不超过学生人数的10%评定,奖额为700元。
三等奖按不超过学生人数的15%评定,奖额为400元。
四、评选工作流程
1、各班级、团支部测算出本学年两个学期学习成绩和量化总分,并按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
2、根据以上评选条件,辅导员、班主任和班委组织召开班会,选出本班符合条件的学生。
3、初定人选拟定后,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将组织填写个人申报表上报学校。若有疑问,则辅导员、班主任和班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正,再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