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与设计学院奖学金评选流程
2013-10-22 21:18  

一、获得年度奖学金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二)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学习成绩优秀。  

(三)积极参加校、学院工作和文体活动。  

1、特等奖学金评定条件:  

(1)是本学年校级以上三好学生。  

(2)学生综合素质记实测评名次在班级前10%。  

(3)每门课程的考核成绩在90分(含90分)以上。  

(4)实践教学环节考核为优秀。  

2、一等奖学金评定条件:  

(1)是本学年校级以上三好学生。  

(2)学生综合素质记实测评名次在班级前20%。  

(3)实践教学环节考核为良好以上。  

3、二等奖学金评定条件:  

(1)必须具有本学年校级以上单项荣誉称号(优秀学生干部、团干部、团员、单项奖、三好学生)。  

(2)学生综合素质记实测评名次在班级前30%。  

(3)实践教学环节考核为良好以上。  

4、三等奖学金评定条件:  

(1)学生综合素质记实测评名次在班级前60%。  

(2)实践教学环节考核为合格以上。  

二、本学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不能参加评奖:  

(一)无故两次不参加集体活动者。  

(二)一科(含一科)以上考试(考查)不及格者。  

(三)受到行政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者,其它处分,酌情处理。  

(四)违反学校有关规定及涉嫌有关问题尚未做出结论者。  

三、评定比例及奖励标准:  

特等奖按不超过学生人数的0.2%评定,奖额为3000元。  

一等奖按不超过学生人数的5%评定,奖额为1000元。  

二等奖按不超过学生人数的10%评定,奖额为700元。  

三等奖按不超过学生人数的15%评定,奖额为400元。  

四、评选工作流程  

1、各班级、团支部测算出本学年两个学期学习成绩和量化总分,并按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  

2、根据以上评选条件,辅导员、班主任和班委组织召开班会,选出本班符合条件的学生。  

3、初定人选拟定后,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将组织填写个人申报表上报学校。若有疑问,则辅导员、班主任和班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正,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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