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与设计学院按照学校教务处《课堂教学质量问卷调查》及听评课的要求,并根据本院课堂教学管理细则,加强课堂教学质量监控,不断提高完善听评课制度,促进课堂教学质量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教师听评课细则。
一、本院专任教师在完成本职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必须参加由教研室组织的听评课不少于2次,并完成个人听评课任务,每学期不少于4节,听课记录于学期末交院教学秘书存档。
二、听评课应按教务处《听课记录》表要求详实记录、严肃慎重、认真负责,对被听课教师做出客观准确的评价,并写明改进的建议。
三、听评课教师应以同专业及相近的课程进行听评课,同时兼顾其它专业的课程,确保听课、评课的准确性和科学性,以利于本专业教师间课程教学的相互交流,非本专业的听评课应将课堂的授课过程做出评价,以利于教师间课堂组织能力,表述能力,教学态度等方面的交流。
四、教研室组织的听课、评课应有针对性和目地性,并就单项课程的教学方案及其内容、进度、表述、示范、教态等方面给予综合的评价,指出问题,提出解决的方法,克服走过场,讲人情,顺其自然的态度,确保课堂教学的规范。
五、听评课应本着事实求是,谦虚谨慎的态度,老教师应以老带新,传授有益的教学经验,鼓励支持青年教师的教学新观念,积极听取青年教师的建议,不断提升改进教学观念;青年教师应谦虚对待同行的评价,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水平及专业能力。
六、听课、评课须按不同专业课型的特点、要求进行课堂记录并给予评价。
1.教学内容是否按教学计划进度和大纲要求,知识的展开面是否具有新的信息观念。
2.语言表述能力是否条理清晰、熟练准确、通顺流畅和生动活泼。
3.课堂教学的组织能力是否井然有序,教学过程中学生的听课注意力是否集中,教师如何调动教学气氛。
4.课堂示范及演示是否准确熟练,方法是否直观正确。
5.辅导过程是否认真负责,言简意明,直观易懂。
6.能够使用多媒体及科学的教学手段,备课充分。
7.教风教态是否规范严谨。
七、听课的评价标准应以不同专业课型为侧重点,如理论课侧重表述能力,技法课侧重示范能力,实践课侧重组织能力,并按以上综合能力给予优、良、中、一般、差的评价。由教研室集中评价意见,提供给被听课的教师,及时在教学中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