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美术与设计学院教风和学风建设,强化专业课考核的管理,现针对2012年美术与设计学院制定的《课堂教学管理细则》的第三项“考核”一项进行如下补充修订。
一、专业实践技能课的期末考试作品必须采取集体阅卷的形式。该环节由各系主任负责组织统一部署,要根据学期课程制定出集体阅卷计划表,对阅卷时间和阅卷组成人员做出详细说明。
二、原则上参加集体阅卷的教师由课程所属系负责人、同类型专业课程教师及任课教师3人以上组成。本门课程的阅卷负责人由本课程主讲教师担任,也可以由系主任、专业负责人、优秀的资深教师等担任。
三、集体阅卷的课程为本学期开设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必修课,不含专业选修课和创新创业课程。
四、各门专业技能课程的考试须在课程的最后一周内进行,部分课程作业属长时间制作型考试,可根据教学需要延长考试时间。
五、专业技能性课程考试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计分。评分结果需有阅卷小组全体人员签字,否则无效。评分过程须有原始记录,考试作业拍照并在专业内存档。
六、集体阅卷过程首先由任课教师介绍情况,并出示评分标准,评分小组集体划分出作业档次,再分别按照评分标准给予成绩,最后核算出平均分数。任课教师对卷面可以提前提出成绩的意见和建议,也可采取任课教师回避的方式进行评卷。
七、集体阅卷主要针对专业基础较弱,没有上进心,日常行为散漫的学生。本着抓好学风建设的目的,责成任课教师必须对阅卷人员提供学生平时表现和完成作业情况,作为阅卷人员参考。集体阅卷教师要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无错评、误评,不打人情分。
八、集体阅卷结束后,评卷小组要将成绩评定结果及时与任课教师沟通,并说明不及格试卷的理由。系主任或任课教师有权对各课程评定的分数提出异议,并责成课程集体评卷小组复评。
九、集体阅卷教师在评定出不及格试卷的同时,还要评定出优秀试卷,以便学院收藏。
十、本项制度是对美术与设计学院的《课堂教学管理细则》的补充说明,经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后,自发布(2014年10月20日)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