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与设计学院学生被录取进入校企联合共建实训室协议书
2015-12-16 14:08  

            美术与设计学院学生被录取进入校企联合共建实训室协议书

学院全称:大庆师范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

学生

基本

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专业、班级


政治面貌


学号


联系电话


邮箱或QQ


家庭住址


学生专业学习和就业创业意向概述


企业

实训

室基

本情

实训室名称


实训室地点


实训室负责人


联系电话


邮箱或QQ


实训室隶属企业


企业负责人


企业详细地址


实训室隶属企业概况


实训室专业实训方向,或创业经营重点等概述











企业和学生双方在美术与设计学院与企业签订的“校企联合共建实训室协议”的相关规定,本着为社会、企业培养和输送合格的应用技术人才为宗旨,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校企联合共建实训室的权利与义务:

1.企业应如实向学生介绍本企业的情况和业绩,详细说明实训室的工作计划,向学生明确传达在工作室工作、学习、就业的相关岗位要求和任务等。

2.企业必须指定企业部门负责人或企业员工一人以上作为实训室的常住员工,负责实训室各项工作的开展。该员工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美术与设计学院的领导,耐心指导学生实习、实训和管理等。

3.企业在美术与设计学院指导下,制定本实训室的考核办法和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相关制度,并及时向学院汇报学生的表现情况。企业必须严格要求员工和实习学生遵守学校的安全管理条例和消防制度等规定,因企业员工操作仪器设备疏忽、违纪等所造成的安全事故,企业要承担全责。

4.企业必须有合法的经营资质,并将营业资质的复印件张贴。可以依托实训室的空间环境对外开展设计服务等,本着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同时无偿为优秀学生创业提供帮助等。禁止企业带领学生从事违法的商业服务等其它活动,否则企业要承担全部责任。

5.企业在实训室内张贴学期内学生实习实训、参与项目的一览表,有齐全的实训室活动记录及考核记录、储存图片资料等。每年开展一次工作汇报或成果展示,并带领学生接受美术与设计学院的考核评估。

6.在该实训室学习的学生,累计达到2年的实践锻炼后,企业可优先录用,有义务为该学生介绍就业岗位。

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1.符合实训室遴选学生的条件的学生,在企业实训室和学生互选后,在学生自愿前提下,签订协议方可以进驻实训室锻炼。

2.符合实训室录取条件的学生填写登记表和签订协议,企业和学生按照协议要求及时做好学生出勤登记和活动记录。

3.学生在企业辅导教师和校内负责教师带领下开展活动,活动时间根据企业情况自行安排。被录入进入实训室的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配合企业负责人和学校负责教师的工作,按时完成各项学习和设计创作任务。

4.学生在企业实训室活动期间出现的旷课、迟到、损坏设备等行为,学院将依照学校学生管理的相关制度处理;进驻实训室的学生,凡是能坚持一个学期,并经企业和负责教师考核合格者,根据所在实训室考核后的等级分别给予创新实践学分为1.5学分、1学分和0.5学分。

5.学生在实训室出现以下情况,不给予相应的学分。无不参加实训室锻炼累计达到3次以上,实训室负责人将视学生自愿离开该实训室;学生不满一学年离开实训室;学生在实训室学习锻炼期间因不当行为被实训室清退等。

6.因学生在实训室学习锻炼期间的不当行为被实训室清退外,实训室要将学生情况上报学院,按照学校的学生管理制度给予处理。该学生再不允许进入其它实训室学习锻炼。

企业实训室负责人(签字): 学生(签字):

企业全称(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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