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与设计学院校企联合共建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
2015-12-09 14:07  

为保证实训室的工作顺利进行,所有进入实训室的同学及工作人员请自觉遵守以下规章制度:

1.进入实训室必须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进行教学,注意保持实训室内的清洁卫生。

2.在使用仪器设备之前必须经管理人员同意或办理借出手续,未经实训室管理人员允许不得擅自拿出或使用实训室的器材。

3.自觉爱护仪器设备,器材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厂家提供的产品使用说明(详见相关型号产品说明书)或在工作、教学人员指导下进行。

4.因不正当的使用设备、器材而产生的损坏、丢失或其它事故,当事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5.室内禁止抽烟,强化防火、防盗意识,人走拉闸断电、关窗锁门。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严禁私自拉电、接线使用其他电器。如发生异常情况,应立即切断电源并通知工作人员及时处理。

6.严禁在室内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严禁在实训室及楼道内使用明火或燃烧任何物品。

7.对违章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造成失火、被盗、严重污染、中毒、人身重大损伤、精密与贵重仪器损坏严重等重大事故时,实训室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学校保卫部门和学院报告。

8.学院配置的各种消防设施、器材是保护全院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的专用设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动用或损坏。严禁在室内外消火栓附近设置障碍物,禁止堵塞消防安全通道。

9.安全疏散设施的日常检查管理和维护管理包括: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堆放障碍物;严禁在教学、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严禁遮挡、覆盖消防安全疏散指示。

10.因不遵守上述条款而产生的事故,实训室负责企业和相关人员将承担责任。情节特别严重者,将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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