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与设计学院遴选企业共建实训室的条件
2014-12-04 14:06  

经美术与设计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研究决定,遴选企业进驻学校建立实训室,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必须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且经营范畴与学院专业及学生就业方向有密切关系。

2.企业负责人及部门管理人员品德优秀、遵纪守法,具备本专科学历,或具有一定的行业影响力。

3.企业是学院的专业实习基地,接待过学院学生实习等;负责人曾经担任课程或来校进行过讲座;企业近期为学院发展做出特殊贡献,或为学院学生进行过捐赠行为。

4.该企业具有优秀的企业文化内涵和较好的企业管理理念,企业负责人有一定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企业有若干能够担任起培养学生提高的骨干人员。

5.优先遴选往届毕业生成立的企业。有我院教师担任设计等职务的企业可优先进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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