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与设计学院校企联合共建实训室业绩考核制度
2015-01-28 14:06  

1.每个企业实训室学年内要遴选5-10名以上的学生参加学习或实践锻炼。

2.各实训室负责人负责对学生进行考勤,并及时填写活动记录。学院将实训室的学生出勤和活动记录作为创新实践考核依据之一。

3.每个实训室需要将活动计划和时间张贴,要求各实训室统一活动时间每周不得少于8小时。

4.学院组织负责干部不定期抽查各实训室的环境卫生和安全情况,重点检查学生在实训室的学习和活动成效。检查记录作为考核依据之一。

5.每学年末,由学院和企业共同组织一次实训室成果展示活动。学院成立由学院负责人、企业负责人及骨干教师组成的考核组,对实训室学生的出勤、活动过程记录、承担设计项目和创作的社会效益、作品的实用性及艺术效果等给予综合评定。

6.学院要组织评比出优秀实训室和合格实训室、不合格实训室三个等级。由学院为优秀实训室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奖励。连续二年被评为不合格实训室的企业将自行搬离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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