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大庆师范学院2013年度助学奖学金的通知
2013-10-09 14:34  

 

各党总支:

为资助品学优良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按照庆师院发〔2007〕6号文件《大庆师范学院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现开始在全校全日制在校学生中开展评选学院助学奖学金活动。

一、评选学院助学奖学金 

(一)学院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大学生守则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则要求上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列班级前50%。

(二)学院助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3道德品质优良,生活俭朴,诚实守信。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资助标准:学院奖学金每人1000元。学院助学金每人450元。

二、几点要求

1、各党总支按比例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各党总支要切实加强评选的监督与管理,认真做好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同时要接受主管部门、纪检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3、各党总支按照评选要求,提出获奖建议名单,经系(院)集体研究通过后,将初审结果在本系(院)公示(不少于三天)无异议后,上报大学生资助中心。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公示后,审批发放

4、休学期间的学生、受纪律处分的学生、品行不端正的学生不在此评选之列。

5、上报材料:

《大庆师范学院助学奖学金(奖学金)资助学生汇总表》纸制稿一份及电子版。

《大庆师范学院助学奖学金(奖学金)申请表》纸制稿一份

《大庆师范学院助学奖学金(助学金)资助学生汇总表》纸制稿一份及电子版。

《大庆师范学院助学奖学金(助学金)申请表》纸制稿一份

6、上报时间:2013年10月15日17:00点前。

    上报地点:二号办公楼203。

      电子邮箱:22592117@qq.com

 

 

 

学生处大学生资助中心

                                         201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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