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2013-10-09 14:33  

      

各党总支: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 )以及省教育厅下达2010-2011学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的通知,经研究,现在全校学生中开展评选活动。

一、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大学二年级以上在校学生;

5、国家奖学金除上述基本条件外,同时应具备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和上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均在班级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没有进入10%,但达到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艺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国家励志奖学金除上述基本条件外,同时应具备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原则要求上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30%。

(三)奖励标准: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四)申请与评审:

1、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评审,等额评审。同一学年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2、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存入学生学籍档案。

二、国家助学金

(一)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开支。

(二)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三)资助标准:国家助学金分为三等,一等助学金每人每年4000元,二等助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三等助学金每人每年2000元。    

  (四)申请与评审:

1、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评审,等额评审。

2、原则上国家奖学金、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不能重复评定。

三、几点要求:

1、各党总支按比例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此次评选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发放,国家助学金半学年发放。

2、各党总支要切实加强评选的监督与管理,认真做好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同时要接受主管部门、纪检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在各党总支上报建议名单后,我们要组织人员去各单位抽查,搞民意测验,看所报的情况是否属实,如不符合条件,将取消评定资格)

3、各党总支按照评选要求,提出各类获奖(资助)建议名单,经各学院集体研究通过后,将初审结果在本学院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大学生资助中心。

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公示后,将建议名单上报省教育厅审批。

4、休学期间的学生、受纪律处分的学生、品行不端正的学生不在此评选之列。

5、上报材料:

①国家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基本情况的简要介绍一式两份,200字以内。

(申报国家奖学金XXX同学情况简介,基本情况、学习成绩、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获奖情况等,A4纸,小三仿宋,落款:大庆师范学院学生工作处)

②《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表》纸制稿一式3份,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纸制稿一份及电子版。

③《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纸制稿一式2份;《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纸制稿一份及电子版。

④《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制稿一式1份②《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纸制稿一份及电子版。

6、上报时间: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2013年10月15日17点前,国家助学金2013年11月4日前上交。上报地点:二号办公楼203。电子邮箱:22592117@qq.com各类申请书、汇总表的电子版请到学管之家共享里下载。

 

 

 

 

                                                                                       学生处大学生资助中心

                                                                                         201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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