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与设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2013-01-10 10:26  

美术与设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是研究决定党政工作重要问题的基本形式。为充分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监督保证作用,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学院党委的有关规定,经美术与设计学院党政领导研究决定,制定并严格执行党政领导联席会议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1.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实行例会制,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2.院党总支书记、院长、副院长参加党政联席会议,必要时可吸收其他有关人员参加,根据会议内容,确定由书记或院长主持。  

3.院里的党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必须经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包括:学院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年度总结,重要改革措施,重要规章制度,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人事调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奖惩、招生、毕业等;年度经费预算、大数额资金使用、收入分配等。  

4.会议讨论作出的决定,需经应到会半数以上成员通过方为有效。如对某些问题存在分歧,则不宜匆忙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充分协商后讨论决定,必要时可请示学校党委或学校行政部门或领导决定。  

5.每次党政联席会议应有明确的议题,会前应作必要的调研、沟通和协商,并由分管领导提出初步意见。  

6.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重要问题,与会人员都要充分发表意见,积极参与决策,实行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7.党政联席会议对重大问题的决定,应根据决定的内容,要向学校领导报告,要向本院群众通报。  

8.所有参加联席会议的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必要的保密纪律。  

9.院党政联席会议要做好记录,并作为院文书档案材料归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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